直属各企业、集团总部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关于组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卫生、工程等系列高级评委会的通知》(桂职改〔2017〕1号)精神,结合华体,(中国)官方网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为做好2017年度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机电设备、交通环保工程、交通土建工程、交通岩土工程、公路试验检测7个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可申报。
1.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含参照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交通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并将审批结果载入申报材料的学历证书电子档案中。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管理权限逐级申报,不得以非公人员身份参加非公组织评审通道评审或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
2.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1.凡符合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条件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3号)执行。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专用章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及“与原件相符”字样,需审核人签字确认,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2.继续教育材料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4.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华体,(中国)官方网站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申报人应针对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申报材料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请按重要性顺序填写)”的登记顺序在“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模块中依次载入。
(三)个人申报程序要求。
1.申报人登陆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http://www.gxzr.com.cn),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和“2017年电子档案模版(其他系列)”。
2.申报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上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华体,(中国)官方网站副高级评委会”,选择非上述评委会的视为无效材料。
3.申报专业请按照评委会设定的7个专业进行选择,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专业。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企业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企业申报审核工作。各企业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企业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企业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企业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企业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4.各企业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鉴定意见。各企业应在审议前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
四、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工作部署,结合集团公司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报送材料和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7年5月至8月为个人准备材料和各单位收集、审核、公示、审议、报送材料阶段。
(二)2017年9月1日至9月10日为集团公司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各企业须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集团公司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2017年9月中旬至10月为汇总、审核材料和评审、报批阶段。
五、收费标准
评审费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06〕359号)规定收取,即高级工程师评审费380元/人。评审费用由各企业先行收取,报送申报材料时再统一交到华体,(中国)官方网站职改办。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版)制作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填写单位全称(应与单位法人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名称一致),必须正确填写单位性质。
(二)有关证书(件)须为原件扫描件,且要正面摆放。
(三)各单位要严格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按要求签署“双承诺书”。
七、其它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华体,(中国)官方网站职改办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交通设计大厦2021室。
联系人及电话:廖子雄,0771-2508820。
附件: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华体,(中国)官方网站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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